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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施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点击量:56    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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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并于4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全面落实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承诺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ng体育电子游戏网站。

  1、充分认识《消防法》修订实施的意义。修订是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许可证分离”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推进“管道”改革,不断优化商业环境,释放市场实体创业创新活力,加强事后监督,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消防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全面落实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承诺管理;二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许可证,对相应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意义,做好落实工作。

  二、全面落实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承诺管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经营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通知承诺制或者不采用通知承诺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过政府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承诺管理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通知承诺管理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申请、受理和许可、现场验证ng体育娱乐app下载。

  (一)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提供《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消防安全通知承诺书》(附件2)文本,告知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当地消防业务验收窗口或消防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填写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业务消防安全通知承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诺许可条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布局、场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系统、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和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通知承诺书》及有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在消防业务验收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通过消防在线政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公共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经营。

  (3)现场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经营消防安全检查规则》(附件3)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发现与《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商业消防安全通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临时查封。同时,《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

  申请人选择不通知承诺,可通过消防业务验收窗口或消防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布局、场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经营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场所进行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ng体育.ccm。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经营决定书》。

  三、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证后,应当依法督促和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要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就业条件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责任进行反向调查,对不具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条件或者出具虚假、虚假文件的,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依法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禁止有关责任人员终身进入市场。严重违法失信的,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处罚。

  四、开展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业务验收窗口人员加强对《消防法》修订内容的研究,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加深对规定的理解,统一执行标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法律规定的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和群众的指导、帮助和技术服务,有效实施法律制度红利。

  各地要抓紧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尽快修改完善与《消防法》修订内容相抵触的文件。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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