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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消防安全主要责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点击量:65    时间: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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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落实2023年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调查整改行动,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群体伤亡火灾事故,确保城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落实消防安全主要责任,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消防法规的执行,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操作程序,组织消防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实施消防安全责任演练。

  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操作程序,检查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和演练。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电力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防火场所,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评价、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

  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纠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ng体育下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单位在消除火灾隐患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保证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停产整改危险部位。

  单位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设备,落实现场监护人,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明火作业后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在人口密集场所经营、使用过程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油漆、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护作业。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携带负荷拉、关闭,严禁电线电缆直接穿过易燃材料,严禁直接安装在易燃材料上。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的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应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符合电力安全要求,严禁电动汽车(电池)非法在室内充电,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汽车。

  单位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门、消防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正常。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经营、生产、教学、工作期间锁定、遮挡或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建筑外墙的装饰、建筑屋顶的使用和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单位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应当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检查;营业结束时,应检查营业现场,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夜间防火检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应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幕、建筑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举办消防宣传活动等形式,重点提示单位或场所火灾风险、安全疏散路线、灭火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每年至少对每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在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上岗前应组织新员工和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计划。其他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确保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给予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警。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义务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应参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12/T 950-2020)分级建立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小组,定期熟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培训演练,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合理安排值班力量,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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