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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点击量:68    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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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新华社北京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本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业安全管理、业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和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和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和现场的消防安全负全责。ng体育官方app

  根据本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正常的火灾隐患调查整改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消防救援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本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规划、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工作经费。同时,本办法详细阐述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履行而发生一般或者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ng体育下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规定,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要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  根据本办法,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要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同时,对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和高危消防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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